翟美卿: 尋求公益和金融最佳結合點
日期:2015.03.04 來源:21世紀經濟報道
自李克強總理去年10月在國務院會議上指出,“要積極探索金融資本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渠道” 后,全國政協委員、香江集團總裁、香江控股董事長翟美卿此次再以政協提案的形式呼吁,應盡快制定非公募基金設立公益信托的制度配套建設,尋求公益和金融的最佳結合點,撬動社會潛在資源,激發企業公民的公益熱情。
不同于其他信托產品,公益信托是為了一般或特定公益目的而設立的,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定向公益捐贈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》(下簡稱《信托法》),類別包括救濟貧困、救助災民、扶助殘疾人等共七大類。
對此,翟美卿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時表示,當下,國內慈善行業仍處于起步和規范階段,既要撬動社會慈善潛力,吸引更廣泛的公眾參與,又要解決現有問題,持續探索行業新路徑。在此背景之下,公益信托的出現為慈善行業帶來新希望。
值得一提的是,就在去年,銀監會亦下發了《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》,要求“完善公益信托制度,大力發展公益信托,推動信托公司履行社會責任”,并把公益信托列為信托業轉型的六大方向之一。
主推公益信托提案
“我今年的提案主推公益信托,為什么呢?就是因為國內慈善行業正迫切地需要這種新的公益金融產品。”翟美卿直言。
截至目前,國內現有的慈善組織形式以基金會為主,但基金會設立門檻偏高、捐贈比例偏高等因素,束縛了基金會的可持續發展。如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的公益事業支出,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%;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金額的8%。
“尤其是非公募基金會,無法對外募集資金,如果沒有合適的資產保值增值路徑,只能竭澤而漁。”翟美卿表示。
統計數據也顯示,2014年11月發布的“世界捐助指數”最新排名顯示,中國列128位,倒數第8。
翟美卿認為,造成當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如國內慈善氛圍尚未形成、民眾對慈善的認識普遍不足、慈善機構近年來負面新聞纏身等,這迫使慈善行業需要尋求一條具有高可信度、易被民眾理解和接納的新途徑。
“而且,相較于非公募基金會等其他公益形式,公益信托的優勢顯而易見。”翟美卿介紹稱,“由于成本低,沒有原始本金門檻限制,公益信托設立效率高。”
現行法律對基金會作出一系列規定,包括必須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;有規范的名稱、章程、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;有固定的場所;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。對于原始基金更有著嚴格的規定:全國性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分別不得低于800萬元和400萬元,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。
而公益信托并沒有如此多的規矩,信托原始財產規模沒有法律限制,信托也無需取得法人的資格。
此外,公益支出比例彈性大。公益信托受托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使用資金,只要符合資金的使用方向。
同時,公益信托的資金管理者為受托者,一般為金融機構或者個人,而無需聘用大量專門人員,從而降低行政和人力成本,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,且其增值保值的能力,遠超過一般的基金會。
“重要的是,公益信托則沒有捐贈比例限制,既可實現公益資本的金融增值,讓原始基金不斷發酵,又可靈活運用增值資金開展公益項目,以公益星火,形成燎原之勢。加之公益信托設立以后不會因各種情況而終止,能夠穩定地實現公益目的。”翟美卿如是說。
不過,從國內公益信托現狀來看,自2001年《信托法》頒布至今,全國僅有7個公益信托獲得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批準得以成立。
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,經陜西省民政廳批準,由西安信托公司,目前更名為長安信托公司,設立了“5•12抗震救災公益信托計劃”,并于當年6月6日正式成立,這是國內第一只真正意義上的公益信托。
與此同時,銀監部門發出通知,鼓勵信托公司開展公益信托業務,以支持災后重建要求。按照通知的要求,長安信托公司受托1000萬元資金,3年內用于陜西地震災區漢中縣的5所中小學援建項目。2010年11月底,5所學校建設工程全部結束,并通過審計和驗收。